中山大學電子郵件信箱使用管理規範(104.3.27修正)
104.3.27圖書與資訊處組長會議修正
98.03.19圖書與資訊處組長會議通過
一、 本校電子郵件信箱(以下簡稱本信箱)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從事公務或學術研究使用,為明定使用者權利義務,特訂定本使用管理規範。
二、 凡本校具以下身份者,均可向圖書與資訊處提出申請,其申請方式依申請單之規定辦理。
每人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,退休後仍提供長期使用,於離職後,本中心得註銷其信箱。
每人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,於離職後,本中心得註銷其信箱。
每人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,原則上於離校後仍提供長期使用,以服務校友,但需依第八條設定轉信到個人的信箱。
三、 基於資訊安全及資源有效利用之考量,信箱依下列情況停用、復用及註銷。
四、 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圖書與資訊處。
五、 本信箱所提供的硬碟空間,僅供暫時儲存資料使用,其資料應自行下載儲存,本校不負保存責任。
六、 本信箱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,如有違反情事,得停止其使用權一至三個月,且得依其情節輕重,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。
七、 經第六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,使用者於停止使用權期滿後,本處即予以恢復其信箱的使用權。
八、 畢業生於離校時需完成郵件轉寄設定,以後郵件自動轉寄至該生填寫的校外郵件地址,且本校不再保存一份,本校仍維持該帳號的有效性。本校定期檢查已畢業而未設轉信設定者,將鎖定該帳號,並定期清除其內信件。被鎖定帳號的畢業生可以向本校申請解除鎖定。
九、 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,本校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。
十、 配合系統維運需要,本校得檢視信箱之相關資料或進行緊急處置。
十一、 本規範經圖書與資訊處組長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