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大學電子郵件信箱使用管理規範(104.3.27修正)

中山大學電子郵件信箱使用管理規範(104.3.27修正)

104.3.27圖書與資訊處組長會議修正

98.03.19圖書與資訊處組長會議通過

一、       本校電子郵件信箱(以下簡稱本信箱)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從事公務或學術研究使用,為明定使用者權利義務,特訂定本使用管理規範。

二、       凡本校具以下身份者,均可向圖書與資訊處提出申請,其申請方式依申請單之規定辦理。

  1. 二級()以上正式單位(依本校組織章程認定)及國際性學術研討會(由主辦系所主管認定)。
    1. 教師(由人事室認定):

每人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,退休後仍提供長期使用,於離職後,本中心得註銷其信箱。

  1. 職員工(由人事室認定):

每人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,於離職後,本中心得註銷其信箱。

  1. 學生(由教務處認定):

每人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,原則上於離校後仍提供長期使用,以服務校友,但需依第八條設定轉信到個人的信箱。

三、       基於資訊安全及資源有效利用之考量,信箱依下列情況停用、復用及註銷。

  1. 停用:連續長時間(滿壹年)不使用者。
  2. 復用:信箱遭停用者可於註銷前提復用申請。
    1. 註銷:使用者主動申請立即註銷,或離職、退學者三個月後即註銷,或停用期連續滿三個月後即註銷,信箱遭註銷後不保留其信箱內容。註銷後之信箱,原則上不可再申請重建。
  3. 本校圖書與資訊處執行上述停用、註銷作業時,原則上應於作業前一個月以電子郵件通知,方可作業。

四、       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圖書與資訊處。

五、       本信箱所提供的硬碟空間,僅供暫時儲存資料使用,其資料應自行下載儲存,本校不負保存責任。

六、       本信箱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,如有違反情事,得停止其使用權一至三個月,且得依其情節輕重,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。

  1. 國立中山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。
  2.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安全管理要點。
  3.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倫理守則。
  4. 本校圖書與資訊處公告之規定與措施。
  5. 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  6. 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。
  7. 不得盜用他人或系統資源,或以任何方式影響系統正常運作。
  8. 不得轉供他人使用。

七、       經第六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,使用者於停止使用權期滿後,本處即予以恢復其信箱的使用權。

八、   畢業生於離校時需完成郵件轉寄設定,以後郵件自動轉寄至該生填寫的校外郵件地址,且本校不再保存一份,本校仍維持該帳號的有效性。本校定期檢查已畢業而未設轉信設定者,將鎖定該帳號,並定期清除其內信件。被鎖定帳號的畢業生可以向本校申請解除鎖定。

九、      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,本校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。

十、      配合系統維運需要,本校得檢視信箱之相關資料或進行緊急處置。

十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本規範經圖書與資訊處組長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